《T/GHLM002-2025建设工程委托争议评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施行发表时间:2025-07-01 00:00 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关于标准化工作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发改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国家发改委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住建部《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建立强制性标准与团体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供给体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快标准修订,提高标准的时效性。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我国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作为经政府审批设立的开展新型城镇化研究、制定专业标准的社会组织,应市场需求,成立了争议评审专家委员会,立项编制了《建设工程委托争议评审合同(示范文本)》,起草专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建设工程委托争议评审合同(示范文本)》。 经国宏联盟标准化委员会评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现正式发布施行,标准编号为T/GHLM002-2025,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 这一标准的施行对推动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将有力推进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高质量发展。
![]() 《T/GHLM002-2025 建设工程委托争议评审合同(示范文本)》查询平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std.samr.gov.cn)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 中国标准服务网(www.cssn.net.cn) 国家标准馆·国家数字标准馆(ndls.org.cn) 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官网(www.guohong.org.cn) 中国建设品牌网(WWW.建设品牌网.中国) 企查查等企业信息平台 《T/GHLM002-2025 建设工程委托争议评审合同(示范文本)》由以下单位和专家共同起草编审: 主 编 单 位: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千与工程造价咨询衡水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凯烨畅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新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鑫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冀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基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新德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宏泰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中和刚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大为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华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建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建审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京澍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林大森林(北京)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建新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建审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第一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品牌网 标准总顾问: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总工程师 姚 兵 主要起草专家: 朱树英、韩如波、郑冠红、陈宁宁、杜怡、梁志远、吕万里、王永维、李敏、贡玉兰、 颜成红、黄俊忠、王爱丽、马亚丽、顾增平、刘春峰、吴石明、张天翔、欧阳赞、陈尚君、周珊珊、孙健、余世忠、侯三娣、章虹辉、游林、张岚、杨利利、杨霞、陈悦、李杨、袁松、段屹立、吴庆华、连江、韩英超、王丽娜、张志远、张弛、王汇华、张艺泸、王恒 主要审查专家: 刘岩华 孙冲冲 钟 泉 潘 敏 韩江涛 曹培才 商义升
本标准由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国宏联盟标准化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住建部南新楼6层 ,联系电话:010-57811505,邮编:100835,邮箱:biaozhun@guohong.org.cn )。 标准申请使用登记 ![]() 主编单位介绍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12月,是中国大陆第一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非诉、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及问题解决方案,并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和地域,现已形成上海总所与北京、深圳、昆明、武汉、长沙、杭州、天津、福州、乌鲁木齐、南昌、南京、郑州、西安、包头、重庆、合肥、太原、成都、济南、青岛、东莞、大连、广州、西宁、海口、兰州、贵阳、南宁、银川、长春、虹桥等31家分所资源共享的规模化法律服务格局。 总所下设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国际业务、合规与风控、公司与商事、水项目等业务部门,以及城市更新、智能制造与智慧城市、能源与环境、不良资产与破产重整、全过程咨询等跨部门业务中心。 砥砺前行三十二载,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已发展成为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中国律师事务所中的知名品牌,并多次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荣誉,例如: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钱伯斯“建筑工程领域第一等”、钱伯斯“房地产领域第二等”、钱伯斯“项目与基础设施领域第二等”、Benchmark Litigation “建设工程领域顶级律所”、《商法》“建筑与基础设施”与“房地产投资及REIT基金”领域卓越律所大奖、ALB“最大30家中国本土律所”、ALB“年度沿海地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大奖”、asialaw Profiles“建设工程领域杰出律所”、asialaw Profiles“房地产领域推荐律所”等等。 建纬专著、专业所刊、专业培训、“建纬律师”公众号、建纬线上公开课……“建纬出品”反映出建纬卓尔不群的专业实力,建纬聚集了众多有工程专业资格和背景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编著和出版了一系列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书籍:《工程合同实务问答》、《建设工程法律操作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操作实务》、《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观点集成》、《墨斗匠心定经纬:建设工程疑难案件办案思路与执业技巧》、《墨斗匠心定经纬:房地产疑难案件办案思路与执业技巧》《苦寒磨砺筑方圆——律师演讲技能提升之道》《苦寒磨砺筑方圆——律师写作技能提升之道》、《“一带一路”国家工程与投资法律制度及风险防范》、《“一带一路”国际工程合规与风控实务》等。 近年来建纬所接连承担多项重要课题任务,包括起草住建部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咨询业务指南等,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提供修改建议,充分发挥了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所、精品所,在部门立法和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专业优势,为建筑工程、房地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出了重要贡献。 主编起草人介绍 朱树英
朱树英,建纬研究院院长,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住建部《完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课题组组长、部科技委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专业委员会委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副院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同济大学、交通大学等大学客座教授。获评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国优秀律师、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并于2011年被国际著名法律服务评级机构钱伯斯表彰授予终身成就奖,而后2015年至2020年均被授予钱伯斯在中国律师建设工程领域唯一的“律政之星”称号。此外,朱树英以“中国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奠基人和建设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首创者”名义入选中国工程博物馆“名人堂”。 ![]() 争议评审委员会首席专家、首席评审员:朱树英 ![]() 关于申报城镇化建设争议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部署,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我会成立了城镇化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开展征集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城镇化建设争议评审专家分专业技术专家、造价专家、法务专家三类。 (一)基本条件 1.评审专家要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守信、学术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2.熟悉城镇化建设政策和从事专业规范标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专业条件 A:专业技术类(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检测) 1.项目管理专家要求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并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资格证书,担任过城镇化建设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2.勘察设计专家要求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并取得注册工程师资格(包括并不限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担任过城镇化建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检测专家要求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具有相应技术职称,担任过检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B:造价类 要求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并取得注册造价师资格,熟悉造价政策和各类造价规范标准,担任过城镇化建设项目造价负责人。 C:法务类 1.要求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具有相应技术职称或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执业律师要求独立承担过城镇化建设法务工作。 3.大学院校从事司法教学的教授、学者。 二、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资料。包括基本信息、职称或资格证书扫描件、个人介绍、免冠证件照片; 2.申报专家须为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代表; 3.参加统一组织的争议评审工作培训,并完成相应学时(联盟会员免费)。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不收取纸质资料,申报人扫描二维码登记信息、上传材料。 ![]() 四、说明 (一)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 (二)经审核审定认定的专家,统一纳入城镇化建设争议评审专家库,颁发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7811505 地址:住建部南新楼六层 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 城镇化建设争议评审专家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标准委员会
标准委员会主任 孙冲冲 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秘书长、法定代表人,中国工程咨询博物馆馆长,C1BC中国建设传媒集团董事长、C1TV建审传媒董事长、中国建设品牌网(WWW.CECB.org.cn)负责人,《世界财经》杂志社社长、《工程管理学报》理事会秘书长。长期从事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工程咨询、工程建设品牌、建设行业传媒、标准化研究及实务工作。 编著出版《全过程工程咨询丛书》《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论与实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方案总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工程项目规划及设计咨询》《PPP项目运作实务与典型案例》《建筑企业“营改增”操作实务与案例分析》《工程造价常用数据速算速查手册》《BIM工程项目造价》等书籍。 主持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规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能力评价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咨询师能力评价标准》《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城镇排水防涝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新型城镇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品牌评价标准》《工程监理企业品牌评价标准》《招标采购代理企业品牌评价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品牌评价标准》《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标准》《双碳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标准》等标准。 主持研究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品牌指数》《工程监理企业品牌指数》、《招标采购代理企业品牌指数》《工程设计企业品牌指数》《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品牌指数》等研究报告。 策划导演《建设我的祖国》《建设大业》《强国建设》《大国咨询》《大国建材》等纪录片在央视等主流媒体平台播出。 标委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住建部南新楼 1512006451(同微信)
登记参编标准 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 标准化委员会 联系电话 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 住建部南新楼6层 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已成立11周年,是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正式实施之际,经政府审批设立的具备全国性活动范围、最早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专业标准、促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新型城镇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型城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联盟组织(法人机构代码:51110000318176217E,活动区域:全国),以“国家宏观政策智库,地方政府决策顾问,行业产业发展智囊”为战略定位,聚焦于区域经济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建设、数字中国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新质生产力、双碳经济、城市更新、银发经济、康养文旅、品牌传播等领域,覆盖从标准规范制定、国家宏观政策顾问、产业策划规划、立项争资、投资融资、项目投建营、全过程咨询、供应链管理、评价认定、培训等全过程全产业链的联盟平台。 国宏联盟争议评审专家委员会是由跨专业、跨行业的权威专家组成的争议评审机构,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独立、公正、专业的评审。委员会专家由来自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权威法律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资深专家学者组成,在城市规划、工程建设、投融资、项目运营、社会治理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委员会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专业高效"的工作原则,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评审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平与秩序,为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和专业保障。 争议评审委员会首席专家、首席评审员:朱树英、尹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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